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包头医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》(包医院发〔2023〕215号)要求,现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归档范围
2025年度各单位、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、属于归档范畴的档案材料。具体归档范围遵照《包头医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》(包医院发〔2023〕215号)执行。
二、归档要求
1.各单位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干部档案材料移交工作的重要性,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,组织好本单位、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审核和移交工作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己有。
2.归档材料一般为原件。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复印件存档的,必须注明复制人、复制时间、写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字样并加盖本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。
三、归档程序
1.归档验收:移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时,交接双方当面检查,档案室工作人员进行清点验收,验收合格,双方确认签字后,办理移交手续。
2.移交手续:移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时须填写“包头医学院干部人事档案(材料)交接单”(见附件),一式2份,归档单位及档案室各留存1份备查,电子表格发送至任普慧OA。
3.归档时间: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归档工作。
4.归档地点:学校人事档案借阅室(行政楼1楼)。
5.联系人:任普慧 李敏;联系电话:0472-7167728。
附件:包头医学院干部人事档案(材料)交接单
包头医学院人事处
2026年3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