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各部门:
现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办公室《关于开展2025年全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》(内党社办〔2025〕18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情况,认真执行落实。
如有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教师,请按照文件要求,于2025年11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,自行登录“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”(https://shgz.mca.gov.cn),完成首次登记或再登记申请。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文件。
附件: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
人事处
2025年1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