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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:
现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内发改高技字〔2022〕1522号)转发给你们,详见附件。
请各学院按照文件认真组织申报,并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(一式五份,双面打印装订成册)报送至科研处405房间,电子版发送至秦金东OA。
联系人及电话:秦金东 7167739
附件:《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内发改高技字〔2022〕1522号)
科研处
2022年10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