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精神,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,7月6日,我校召开专题会议,对《包头医学院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进行集中研讨。校党委委员、副校长苏燕主持会议并讲话。研究生院、各相关二级学院及直属附属医院负责人参加会议。
会上,研究生院负责人首先介绍了实施细则修订的总体框架与核心变化。本次修订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为依据,对学位授予条件、论文或实践成果要求、研究成果认定标准、学位评定程序及质量保障机制进行了全面更新,尤其对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分类评价、研究成果署名规则等作出了细化规定。
随后,与会人员围绕征求意见稿中的重点条款展开深入讨论。各培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,就博士学术学位研究成果的高标准要求、硕士专业学位多元化成果认定(如学术论文、竞赛、标准、专利、政策报告等)等具体条款进行了充分交流。
此次专题研讨会进一步凝聚了共识,为形成终稿奠定了坚实基础。研究生院将认真梳理吸纳会议意见,尽快完善细则文本,为研究生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。
(研究生院)